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13    来源: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税收:

  1、全面执行国家支持鼓励类产业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自用且在减免目录中的设备,享受进口关税减免优惠。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万元以上的,前2年按地方留存部分的80%、后3年按60%给予奖补。

  4、对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享受3年地方留存部分60%的奖励。

  土地:允许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对集约用地的三大主导产业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外资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内资按80%执行。

  金融:

  1、区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资金,以股权、合作权益出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的项目的引进,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资金的股份占比原则上不高于30%。

  2、支持高新区内的外资工业企业优先享受市低息统贷平台贷款和应急过桥资金。

  厂房:

  1、制造业项目,根据企业需要可以协议代建厂房。淮安高新区所属的平台公司可以按照协议为企业代为建设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最长免费3年。免费期满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免费期满到购买期间企业缴纳的租金,可以冲抵收购款。

  2、总部经济项目,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照项目年纳税水平对其租金按照园区核定的标准,最长实行3年(整年,以下同)免3年减半政策,物业、水电由企业承担。

  科 技:

  享受国家、省、市关于引进人才科技项目的相关政策。

  规 费:

  对于高新区内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或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自建厂房和办公等附属用房的,区级建设规费实行“零收费”。

  韩信故里展新姿 魅力淮阴欢迎您

上一条: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